5月17日,由《证券日报》社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并主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作为支持单位的第六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走进天津,本场活动由天津证监局联合主办。
首创证券(601136)天津投教基地高级讲师、首创证券高级投资顾问纪旭介绍的非法发行股票案例,让与会投资者心有余悸: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陈某敏等人商议,假借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的新三板某公司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2018年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余万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对于非法发行股票,纪旭介绍,投资者可以从三方面着手防范风险。
首先,投资者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还要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其次,非法推荐、销售新三板股票,发生股份代持,涉及主体较多,除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外,还包括投资者等“受让方”,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关主体等“出让方”。其中,“受让方”、“出让方”均违反自律规定。
最后私募配资,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